7月31日訊:昨天,記者從京城旅行社了解到,暑期選擇到海濱城市旅游的游客增多,而游客在國內游行程中如果要下水游泳則需要先和旅行社簽訂一份“免責協(xié)議”。
中旅總社國內游運營總監(jiān)介紹,暑期到大連、青島、葫蘆島、廈門、北海、海南等海邊旅游的游客增多,一些海濱城市也人滿為患,考慮到游客安全,旅行社不會提倡游客到海中或者河里游泳,如果游客執(zhí)意如此,則需要和導游簽訂一份協(xié)議,證明游泳屬于個人行為和旅行社無關。
據(jù)記者了解,暑期正是海濱游的旺季,旅行社的這種做法幾乎成為行規(guī),青島方面的地接旅行社甚至有不成文的規(guī)定,團隊游客是不允許下海洗海澡的,除非游客跟旅行社簽份“協(xié)議”,雖然外地游客對此意見很多,而旅行社卻表示這是為游客著想。
國旅總社國內游總部張經(jīng)理說,旅行社這樣做都是被游客“嚇”的,他們不希望游客下海,完全是出于游客利益考慮,現(xiàn)在整個行業(yè)都這么操作,不讓游客下海就是怕出事,出了事誰都承擔不起,跟游客簽“協(xié)議”也都是不得已而為之。因為旅行社不了解游客的水性如何,發(fā)生意外的事故率很高。對旅行社的“苦心”,游客們不是很理解。
北京華堂律師事務所律師韓建偉認為,這個協(xié)議應是無效的,因為旅行社作為服務方在旅行過程中有義務保障被服務方(游客)的人身安全,如果強行要求游客簽訂該協(xié)議,違反了《民法》的基本原則。實質上,這是一份不平等的合同,旅行社沒有權力強迫游客來簽訂此類協(xié)議。
■相關鏈接
去年3月,吳女士和新婚丈夫在參加海洋國際旅行社組織的馬爾代夫自由行時,吳女士潛水時不幸溺水身亡。今年5月,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,判令旅行社賠償吳女士家人14萬余元。此前23家旅行社以“按一審判決,今后將無法開展自由行業(yè)務”為由聲援海洋國際旅行社,法院判決并未采納。
|